2021年初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明确“以量换价、招采合一”等原则,构建集采的制度基石,到2026年,国家集采药品总数已达到490种。
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 《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26〕9号),核心原则是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进行有效引导。其最终目标是:保障群众获得质优价宜的药品;支持医药产业,特别是创新药的高质量发展;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 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 创新药:建立价格激励机制
为鼓励医药创新,新药上市时将引入首发价格机制。企业可对药物创新价值进行自评,为高水平创新药(First-in-class, Best-in-class)在上市初期获得合理价格回报、稳定市场预期提供政策支持。 - 集采药:优化价格发现规则
未来集采将根据不同药品的特点,持续优化采购规则,使价格形成机制更趋市场化,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与稳定供应。 - 全渠道:引导价格公开透明
通过建立线上线下药品价格比对体系,要求医保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并推动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让药品价格在不同购买渠道都更加透明、合理。 - 强监管:打击违规价格行为
严厉打击“以缺逼涨”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同时,建立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医药领域审计监督,全方位保障价格体系稳定。
个人理解,集采对药企利润的压制可以稍为缓解。